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近期案例 >> 文章正文
谢某闪、喻某文诈骗案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  来源:  阅读:



贵州省某某美容院负责人李某玉(另案处理)为拓展客源,邀请余某国(另案处理)组织被告人谢某闪、喻某文等“美容师”以及王某龙、唐某昌(均另案处理)等“导购”组成团队,以免费体验活动等形式,吸引受害人到店体验美容服务。在将受害人吸引到美容院后,谢某闪、喻某文将受害人眼睛遮住,通过话术套取受害人家庭情况、收入情况及消费情况等信息,同时采用化妆的方法故意在消费者脸上弄出“瑕疵”,谎称受害人脸上的黑点系从皮肤里面提出的黑色素,且捏造受害人如不接受美容项目将无法恢复等信息对受害人进行精神控制,进而骗取受害人支付高额费用接受所谓的医疗美容服务项目,诈骗金额11.85万元。

2022年5月,贵州省威宁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谢某闪、喻某文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据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谢某闪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被告人喻某文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同时,责令谢某闪、喻某文退赔相关被害人损失。谢某闪、喻某文对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上诉。2022年11月,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
·终审医方赔偿85万元 户..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
·张某诉两家肿瘤医院获巨..
·肝移植后死亡,某某大学..
·冠心病支架植入后脑出血..
·医方赔偿65万元 户律师..
·我们再创医疗纠纷200万..
·二审医方赔偿80万元 户..
·面部整形失败一审法院判..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